【/s2/】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在互联网上销售医疗器械需要什么文件?询问知识人员
只要你们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有这一项,并且有医疗器械经营类别,就可以在网上销售。目前,在很多地区,药监局不会对网络销售进行查处。除非你专门做网上医药批发,像阿里巴巴这样大的医药网络集团,那么你就需要到食药监局注册。买一些设备,只要有许可证...互联网医疗设备销售许可证:网上销售医疗设备需要什么文件
您好,目前国内没有专门针对网络销售医疗设备的规定我国,但销售医疗器械的商家都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一般来说,大部分操作都是依据《互联网数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全文附如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商业互联网广告g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免费提供公共、共享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备案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审查,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符合条件者,颁发证书”。第七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展示《互联网药品资质证书》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解毒药品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内容。审核批准文号。第十一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和相关系统;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技术人员。第十二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以网站为基本单位。第十三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发,并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明或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中文名称不得以“中国”、“中国”、“国家”等名称命名,但与网站域名相同的除外主办单位名称;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网站除外 另外“电子商务”、“药品招商”(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提供(收费说明) (四)网站历史发布信息备份、审核相关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及内容的办法(六)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件、简历复印件;(七)健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和保密措施管理系统、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和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发出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还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应当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申请人的,没收。收到材料后,将立即受理申请。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收起答案【/s2/】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 网上销售医疗器械需要什么?文件和资格? -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需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申请设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报告,填写或打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一式四份);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有行政部门; (三)人员信息;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其他证件;教育证书和健康证明; 2、拟聘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聘用协议、健康证明; 3、拟建企业人员名册、健康证明。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职务/职务。 (四)拟设企业的组织机构和职能;企业应当制定组织机构图,明确企业内部的分工和人员的职务、职责。 (5) 地理位置 m拟建企业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平面图(注明面积)、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拟建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七)拟设立企业的经营品种目录;目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注册证号、以及相应的产品储存条件、要求说明。 ...折叠答案【/s2/】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网上销售医疗器械需要什么文件?
第三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等材料进行查验。申请入驻平台的企业及运营企业。核实注册,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联系已入驻平台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其他答案:医师证明
其他答案: “医疗器械必须在网上销售”,这是必须的 需要出具什么证明:[/h/] 首先,在我国,药品是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涉及产品(包括医疗器械)的服务活动)信息,需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分为商业性证书和非商业性证书。企业应当根据自身需要,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权限内提出申请。 【/h/】二、广告商在我国某些媒体和形式上发布的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和组成、作用机制等内容的,属于医疗器械广告。医疗器械广告需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机构批准,又称《医疗器械广告审核表》。 【/h/】《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记录》:【/h/】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h/】《办法》规定,在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并向当地食品药品审评机构备案《医疗器械网上经营备案》管理部门。 。 【/h/】医疗器械网前身开通配给登记:原称《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分为A、B、C三类)。 2017年取消审批流程,备案制度改为“医疗器械入网经营备案”和“药品入网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经营注册分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两类。其中,“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为自建网站和合法第三方平台两类。 【/h/】具体法律法规要求及审批程序,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其他回答:您好,您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看几类医疗器械产品cts。一种无需许可证即可直接销售;第二类需要备案;第三种需要许可证(可以咨询Ozda)。
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医疗器械(原药品交易)网上销售记录新出炉! ! !
原药品交易凭证现改为注册制。以下是如何管理它。请参考一下。如有疑问,请私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加强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为了保障公众使用器械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网络交易服务。器械网网络销售和网络交易服务监管。【/br/】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br/】地方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遵守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规范诚信经营。依法依规,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 【/br/】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是指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通过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 【/br/】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商是指仅提供网页/[/k0/]、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电子订单等交易服务的企业。医疗器械网上交易允许两个以上主体进行交易活动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
第五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等监督管理工作。采取监测、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存储数据,并提供信息查询、数据提取等相关支持。
第二章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医疗器械经营者。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不需要许可、备案的除外。 【/br/】许可证持有人通过互联网销售其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受许可证持有人委托,通过互联网销售其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无需申请营业执照或注册。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 【/br/】持证人委托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评估确认受托人的合法资质、销售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指导和监督网络销售流程和质量控制,网上销售的医疗器械对其质量负责y。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并提供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站客户申请名称、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注册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注册证书编号等信息应事先向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部门。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备案。
第九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第三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 【/br/】通过自营方式在线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网站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第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在首页显着位置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注册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注册证。产品的证书。 。相关显示信息应清晰、易于识别。其中,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注册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注册证编号还应当以文字形式显示。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展示内容。
第十一条:名称、型号、规格、结构结构成分、适用范围、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或者备案证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信息、生产许可证或者注册证号、产品技术要求号、禁忌症等信息应当与注册相关内容一致或归档。
第十二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记录医疗器械销售信息,记录保存期限自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植入医疗器械销售信息应当永久保存。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十三条网络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范围。 【/br/】医疗器械批发进入从事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经营者或者使用者销售。 【/br/】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向消费者销售。销售给消费者的医疗器械应当由消费者自行使用,其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应当附有安全使用的专门说明。
第十四条 网络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标签、说明书载明的条件储存、运输医疗器械。委托其他单位储存、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对委托储存、运输的医疗器械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明确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并对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负责。和应保证交通运输。
第三章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地、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建立专门的医疗器械网络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进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交以下材料:[/br/](1)经营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r/](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设置说明; [/br/](4)办公场所地理位置图、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附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须知;
(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医疗器械网络交易质量管理体系等文件目录;
(8)网站或在线客户终端应用程序的基本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检查现场检查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向第三方网络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平台颁发注册证书;提交的信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况的,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立即告知。 【/br/】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注册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申请名称、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注册编号、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注册证编号等【/br/】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注册后3个月内。
第十八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称、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许可证登记信息如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登记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制度包括对入驻平台企业的核查登记、质量安全监控、交易安全、非法网络销售的防范和举报、严重违法行为的制止等。平台服务、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安全信息公告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网络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入驻平台企业提供的医疗器械。核查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证、企业营业执照等信息,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确保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经营场所许可证或者登记信息正确、真实。 【/br/】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平台内结算的企业签订和解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违约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记录在其平台上进行的医疗器械交易信息,记录保存期限自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植入式医疗器械的交易信息应当永久保存。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第三方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平台内医疗器械的销售行为和信息进行监控,发现已入驻的企业。第三方网络交易服务平台上的经营者超出其经营范围。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无法取得联系等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服务,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管理部门。 【/br/】如发现入驻第三方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的企业曾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或者产品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网络交易服务。
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公示相关信息例如将产品质量和安全隐患放在网站显着位置。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网络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和医疗器械实施监督检查。网上交易。服务监督检验、抽检第三方平台。
第二十六条 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br/]未经许可、注册,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且可以确定违法销售企业地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违法销售企业所在地县级;如果违法销售企业所在地无法确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发生非法行为。通过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由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经调查能够确定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r/】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查处,由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br/】医疗器械在线销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由违法企业所在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协调或组织直接调查。 【/br/】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法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网站通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建立国家医疗器械网上交易监管平台,开展全国医疗器械网上销售和网上交易监测处置工作,并定期向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月度报告监督情况。监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信息,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十八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本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平台,并应当与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第二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或者查处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br/](一)进入公司医疗器械经营场所、办公场所、服务器所在地进行现场检查; [/br/] (2) 采样对网上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 [/br/] (三)要求相关人员调查从事医疗器械网上销售企业的相关信息; [/br/](4)检查、复制公司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等相关资料;
(5)获取网上销售的技术监控和记录数据;
(6)查封并依法扣押数据存储介质;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对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行抽样检验,按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执行。 【/br/】检验结果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对相关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经营企业,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技术监测记录和信息追溯数据可以作为认定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违法事实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实际情况与注册信息不符且无法联系的,经查实后,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由当地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布。证书”,或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注册信息中标注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网站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通知。主管部门划归同级交通部门。 【/br/】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供者实际情况与注册信息不一致且无法取得联系的,将在其注册信息中注明,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后向社会公布。原注册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期间提供虚假信息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备案单位。其网站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或者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的,医疗器械未按要求建立并实施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器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网上销售或者提供相关网上交易服务。 【/br/】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或者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原作出恢复网络销售或者提供相关网络交易服务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恢复。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职责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br/] (一)出现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可能导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 [/br/](2)法不及时妥善处理报告的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可能引发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的; [/br/] (三)未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但未履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的;
(四)其他需要面谈的情况。 【/br/】约谈不影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处理,约谈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开。 【/br/】被约谈企业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失信人员并向社会公开:[/br/] (一)拒不执行暂停网络销售或者暂停提供相关网络交易服务的决定的; [/br/] (二)约谈后企业拒不按要求整改的。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总结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情况,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噢。社会公告。 【/br/】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予以公开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备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销售或贸易服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在互联网上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活动的未取得许可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未取得二级医疗器械注册证,在互联网上销售二级医疗器械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网络医疗器械销售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制期限并发出警告;拒不改正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处1万元罚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br/] (一)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进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本办法规定的许可证或者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注册证; [/br/] (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注册证书编号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罚款但不超过2万元:【/br/】(一)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且未按照规定变更的; 【/br/】(二)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 [/br/] (三)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br/] (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br/] (五)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照要求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第三方平台提供者l 器械网上交易服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处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br/】(一)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企业第三方平台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要求的; [/br/](二)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与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不合作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比对。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元:[/br/](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超出经营范围进行销售的; [/br/] (二)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向不具备资质的经营企业和用户销售。 【/br/】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非消费者本人使用的医疗器械的,依照前款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的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网络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或者服务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第三方平台注册证书格式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管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br/】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注册证书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br/】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注册凭证编号排列为:(x)互联网机械平台B()号。其中:
第一个x代表缩写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至第五位X代表4位报告年份;
第六位至第十位x代表5位记录流水号。
第四十九条 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s2/】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美容隐形眼镜代理商是否违法?怎样才能拿到所谓的医疗器械证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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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 2017年6月16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罚单:自然人“王文宇”因在淘宝上销售无证医疗器械,被处以12%罚款1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7月,盛某某在未取得《三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淘宝店“XX购物超市”购买隐形眼镜及“美瞳”,然后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购买向好友发布产品信息,留下淘宝、微信店铺信息进行对外销售,盛某销售额达71384.60元,非法获利10350元。1月2日017年,盛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现已取保候审。 “为什么个人网上销售医疗器械会受到处罚?网上销售医疗器械需要什么条件?让我们一起走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了解一下《网上销售医疗器械》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监督管理办法。
1.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注册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医疗器械交易服务是指仅提供网页等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提供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电子订单等交易服务的企业。 ,允许两方或多方进行协商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的管道交易活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
二.医疗器械网上销售记录
从事医疗网上销售器械的企业是指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备案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
1.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以及通过自建网站进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报备案。当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通过第三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并依法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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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官方信息为准。
参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