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新闻稿,将经批准的小微企业纳入享受所得税优惠范围,并明确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办法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必要性、汇算清缴、政策对接等细节。
新闻稿中最突出的两点是:1、小微企业企业无需报批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双方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在计算结汇并提交纳税申报表后,企业的职工总数和资本总额才能向税务机关报备。二是将未享受优惠待遇的小微企业纳入其中过去对外投资所得税,所有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新闻稿明确规定,小微企业经审计累计预收专项利润超过10万元;实行固定税率的小微企业,每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累计应纳税额如果收入超过10万元;新设立小微企业累计具体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预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的,停止享受50%减税政策,仍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预缴时享受外资但今年年底后超过规定数额的小微企业,在结汇、缴纳时一并计算税款,按规定缴纳税款。准时援助。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预缴税款时未享受50%减税政策的,东莞市税务公司登记机关将帮助小微企业在本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公司今年的审批情况;如小微企业在文件发布前已预缴2014年所得税,未享受50%减税政策的,可事后抵扣预缴税款。 (杰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