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家税务总局再出台20条措施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顺利实施_税务动态_快乐投资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查找整改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再次推出五类二十项重要举措,以完善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更好解决便民问题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报税处理情况。着力解决操作问题,引导纳税人更及时、更足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查找整改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再次推出五类二十项重要举措,以完善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更好解决便民问题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报税处理情况。着力解决操作问题,引导纳税人更及时、更足地享受改革红利,保障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提质”工作。这是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第四次发布保障服务措施。此前已先后3次出台共60项纳税服务措施,确保“做好发票”、“做好纳税申报”、“做好分析”等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


证明较少,简单手续规范、渠道多元、办税更便捷


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是优化办税服务的核心目标。此次,国家税务总局从简化办证、完善办税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三方面推出14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便捷办税渠道,减轻纳税人税负。
在简化证明材料方面,一是进一步简化了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旅游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所需的证明材料;二是进一步简化国际运输服务的豁免。境外适用增值税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免税登记的信息;三、开具所需资料发票的处理进一步简化。除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外,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需要提供付款人的相关书面确认。
在完善办税流程方面,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等级A、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至纳税信用等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且尚未获得纳税信用等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无需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只需登录省级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s。
在拓展办税渠道方面,一是鼓励各地积极推广采用“网上申领、线下发放”方式收取发票和开具“网上办理、线下开具”。纳税人可以使用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或微信等渠道提交发票开具信息。经核销、扣税后,直接在办税大厅窗口或自助开具设备开具发票,减少了办税大厅现场等待时间,有效增加了发票数量。二是创新备案申报指导方式,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简单易办的快捷窗口,实行领导值班巡查管理,设立开具专用窗口。税控装备强化税收引导岗位引导功能,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与银行合作,充分利用银行网格网点,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域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设备,办理自助申报、自助开票、代收、自助开票和其他服务。


明确政策强化管理,电子办税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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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明确的政策执行口径,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是提高税收处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前提。此次,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完善办税流程、鼓励诚信纳税六项举措,让纳税人办税流程更简单、方式更多、成本更低,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在明确政策范围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纳税义务时限。发生牵引服务押金和保证金;二是明确了签证代理服务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接受服务的税款。第三方向外交部及各国驻华使(领)馆代收代缴签证费、认证费;三是完善差额抵扣凭证管理,向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火车票、机票等交通费用发票原件交付旅游服务购买方且无法收回的,提供复印件运输费发票可作为差额抵扣凭证。
在外出业务管理方面,加大力度推进外出业务电子化管理,是此次推出的又一创新举措。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推动合作建设网上办税服务大厅,受理省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跨境交易。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网上申请开具《境外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开具电子版《涉外管理证明》,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所在地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办理业务,探索取消电子版《境外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 《涉外管理证明》纸质印制并在经营地查验登记。对于跨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涉外管理证明》的签发、信息传输及后续管理将逐步实行电子化。< br />在激励诚信纳税方面,为鼓励诚信纳税建立诚信社会,一是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受益范围,“银税互动”受益群体从纳税信用A级企业拓展至“银税互动”受益群体。纳税信用等级B级企业和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一类的出口企业;二是简化发票领取次数。纳税信用等级A级和B级的纳税人每次领取期限不超过3个月。以及 2 个月的增值税发票使用期限。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途的,手续齐全的,可立即按规定办理。

(转自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