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加信息格式调整为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需要。纳税人总结了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商品服务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申报附件中“税前税率”行数由1行改为3行,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征增值税的企业。实行增值税汇总计征的分公司试点纳税人和部分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同一纳税人预征税率不同或税款不一致,同一预收率有不同存储级别的,需要分别申报和填写。此次,该表格是专门针对特定纳税人设计的。备用栏目是为了将来扩展或者满足极少数企业在过渡期间的特殊报告要求,例如由合资铁路公司注册机构分配的预缴税款的申报。
据了解,由于自2014年7月1日起简化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特别征收税率,为便于自查和缴纳前期税款,现将增值税起值所附信息-保留增值税申报表,选择了6%和4%税率栏。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9号)45,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