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销涉税文件、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1号),注销涉税文件、报表。 15 个纳税人使用的文件和报表。这是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重要举措。
本次公告取消的15份文件、报告包括:税务登记核验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补发申请表、小额退税申请表、奖品发票兑换申请表、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纳税申报方式鉴定申请表、常规配额户自我申报(变更申请)税收配额表、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中国大陆公民(含华侨)基本信息登记表、外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港澳台同胞基本信息登记表、申请表自然人变更登记、个人税(费)证开具申请表、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开具《纳税证明》申请表等。5月1日起,2014年,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填写上述15项涉税文件、报表。
据悉,201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涉税单证、报表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正在使用的涉税单证、报表进行了全部收集整理,进一步规范了涉税单证、报表的使用。对相关文件、报表进行优化、取消、简化、完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着便利、务实、审慎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梳理和优化涉税文件、报表,并公布简化和分批取消。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涉税文件、报表合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