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开曼颁布《2020年私募股权基金(修订)法》,扩大私募股权基金范围

1. 7月7日,开曼颁布《2020年私募基金(修订)法》2.开曼修正案与此前本体法的比较与解读 1、7月7日,开曼颁布《2020年私募基金(修正案)法》《基金(修正案)法》2020年2月7日,开曼群岛

1. 7月7日,开曼颁布《2020年私募基金(修订)法》
2.开曼修正案与此前本体法的比较与解读
1、7月7日,开曼颁布《2020年私募基金(修正案)法》《基金(修正案)法》2020年2月7日,开曼群岛颁布当日生效的《2020年私募基金法》(Private Funds Law, 2020)新规首次将封闭式私募股权基金纳入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监管( CIMA),对私募基金的定义、注册时间/内容、相关合规事项、年度审计、年报、资产评估、资产托管、监管等进行了一系列规定。点击跳转查看<随后,2020年7月7日,开曼颁布了《2020年开曼群岛私募基金(修订)法》(CaymanIslandsPrivateFunds(Amendment)Law,2020),具体如下简称“修正案”。此次修订扩大了“私募股权基金”的范围,并对估值利益冲突管理、基金资产安全保管、现金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该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们可以在开曼金融管理局(CIMA)官网查看相关文件的发布:

(图为开曼金融管理局官网截图金融管理局CIMA)

(修正案正式文件截图)

修正案对“私募股权基金”定义的主要调整



< br> 2.开曼修正案与之前主体法的比较和解读。修正案与原主体法调整内容比较
1.扩大“私募基金”范围
据此前2月7日颁布的《2020年私募基金法》开曼群岛的《私募基金》定义为“私募基金”(包括具有以下特征的封闭式基金):
- 该基金是为多个投资者设立的;
- 基金是与一家公司共同设立的,单位信托或合伙企业;
- 其主要业务是向投资者出售和发行实体的投资权益,而无权赎回或回购;其目的或功能是汇集投资者资金,用于分散投资风险,让投资者获取利润和收益;
- 投资者对基金的投资活动没有日常控制权;
-其投资由运营者或其代表进行整体管理,并根据基金的资产、利润或收益计算报酬。

7月7日的修订,修改了以下内容:
1.将“主营业务为出售、发行投资权益”修改为“出售(要约)”或“发行或已发行投资权益”y》
解读:只要有任何“出售”或“发行”行为,就可能导致投资工具落入“私募股权基金”范围。一些没有销售活动的基金,例如另类投资载体(另类投资载体)和Master-Feederfunds,需随后向CIMA注册,缴纳年费,并提交审计报告。

2.私募股权目的中的“分散投资风险”项基金已被删除
解读:删除后,无论私募基金是否投资多个项目以分散投资风险,都可能落入“私募基金”的范围之内,即只投资于一个项目的私募基金单个项目也不例外

3、不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绩效费的基金
解读:此次修订中,私募基金运营机构不再要求“按比例补偿”关于资产、收益或公司、单位股权、合伙企业的收入”,即管理人是否领取报酬,不影响“私募股权基金”的认定。这一删除进一步扩大了主体法的主体范围。< br />
二、潜在利益冲突管理和监控要求
2月7日颁布的《2020年私募基金法》对基金估值、托管、现金监管等方面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提出要求。利益冲突需要“识别”,7月7日修正案进一步要求必须“管理”和“监控”,但什么构成满足“管理和监控”的要求还有待开曼群岛确定进一步澄清和澄清。

修改案例的影响及建议
此次出台的《2020年私募股权基金(修订)法》扩大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一些特殊规定类型 tha在基金安排明确纳入私募基金范围之前,可能已经获得豁免,因此需要向CIMA申请注册。同时,现有私募股权基金和过渡期内开始运营的私募股权基金仍应遵守原过渡期截止日期2020年8月7日(或CIMA规定)。稍后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的注册)。因此,我们建议管理人尽快安排相关现有私募基金(包括单一项目基金)的注册。

瑞丰德永提醒
今后,我们将持续关注开曼政府修订法律的实施过程和后续实践中的其他问题,并在后续报告中提供进一步的分析和建议。及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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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开曼颁布《2020年私募股权基金(修订)法》,扩大私募股权基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