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对北京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了回顾,并发布了《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损害赔偿及法定赔偿判断标准的指导意见》。据了解,2019年,北京三级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8万件,同比增长42.6%。
结案数量再创新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三庭庭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9年、2017年,北京市第三次d级法院共受理涉及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80165件,同比增长35.7%。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计57124件,占比71.3%;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共23041件,占71.3%。超过28.7%;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9769件,同比增长42.6%,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5803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3966件。
杨伯勇表示,案件量大、增长快、疑难案件多已成为近年来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常态。 2019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较往年持续大幅增长。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不仅是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直接体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也是社会各界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认可的体现。面对社会各界的期望和极其严峻的工作形势,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线深挖内部潜力,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作风,结案案件再次突破历史最高纪录。
北京三级法院始终把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作为案件审理的重中之重,审结了一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复杂新类型案件。相关案件的妥善处理,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科技创新、引导纠纷解决的功能作用。为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赢得了有关各方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明确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判定标准
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谢振科公布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判定标准》。侵犯财产权、不正当竞争案件《关于损害赔偿问题及法定赔偿判断标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按照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录像作品及制品,以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件,当时的基本判断标准以及酌情增加或减少赔偿倍数时考虑的因素。阿蒙其中,对于视频作品及产品,如果被告未经许可在网络上播放涉案视频作品及产品,且无其他参考因素,则每部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作品的赔偿金额一般为不少于3万元;每部微电影作品补偿金额一般不低于15000元;每期综艺视频作品的赔偿金额一般不低于4000元。对于音乐作品,被告未经许可免费现场表演涉案音乐作品,且现场表演的门票收入能够确定的,可以将门票收入除以现场表演的歌曲数为基数,可酌情采用基数的5%~10%。确定补偿金额。每件音乐作品的赔偿金额不少于3000元,其中赔偿比例为歌词和音乐的版权所有者将分别为40%和60%。
侵权损害赔偿司法补充认定机制的出台,将大大减少法定赔偿裁量的随意性,使适用法定赔偿确定的赔偿数额更加有依据,有效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据介绍,2019年,北京高院牵头起草《关于加强领域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为完善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提供指导。本意见是根据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的通知精神本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意见》,结合司法实际下发的实施意见,在北京的工作中,从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角度来看。从加强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系统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部署。该意见的实施,将有利于协调保障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完善与首都经济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保障B市功能建设。北京“四个中心”,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此外,北京高院发布《商标授权行政确权案件审理指南》,旨在统一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作为二审技术案件的管辖权,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已成为北京高院受理的主要案件类型。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历时一年多时间,在广泛调研、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商标授权确权审判指南。行政案件的通报。针对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上下级法院、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长期存在分歧的问题。裁判标准的明确,不仅统一了司法行政标准,也为创新主体提供了稳定的司法预期和行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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