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税加税”实施后[br/]
在部分企业,不少企业“业务量增加” “改革”后,由于原有有形动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税率提高、劳动力成本不允许抵扣,初期税负可能会大幅增加。本文结合企业发展和资产更新改造的需要,对原有有形动产的处置进行税务筹划。分析。
关键词
“改革营”;有形动产;税务筹划
根据现行增值税抵扣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原有有形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但如果处置这些资产,采用销售方式,税率可降低2%。已缴纳增值税;租赁适用3%的简易计税方法 税率e.对于新购置的有形动产,进项税一般按17%的税率计算,用于抵扣增值税。按2%和3%的税率处置有形动产与按17%的税率购买有形动产有很大区别。税收差异将吸引以不同方式转业的企业在有形动产的合理安排上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为了正确引导企业有形动产的合理安排, 《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安排中,笔者将有形动产的处置分为四种方式,即以旧换新、以旧换新、以旧换新、以旧换新。下面就四种处置方式以及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进行案例分析。
卖旧买新
“卖旧买新”是指出售旧的有形动产。 , 采购新增有形动产,获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案例1
某建筑公司向专业租赁公司出售价值100万元的二手设备,并开具普通发票到它。另一台设备则向另一家供应商采购,总价100万元含税,并取得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旧设备产品税=100万(1+3%)×2%=19,417.48元;新设备进项税=100万(1+17%)×17%=145299.15元。等值1000万元,减少企业增值税125,881.67元(145,299.15-19,417.48),节税效果明显。
租旧买新 p>
“租旧买新”是指出租旧的有形动产,个人财产是指购买新的有形动产。以设备为例,旧设备是购买或制造的资产“营改增”前企业已缴纳的税款,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如果是租赁,根据财税[2012]53号、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经营租赁。以试点实施前购买或者生产的有形动产提供的服务。也就是说,增值税是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的。而如果购买新设备,可以获得17%的进项税,两者相差14%。
案例2
“营业税转增值税后” “增值税”改革后,一家建筑公司租用了一台已经使用了4年的设备。每年年底收取租金10万元,并向承租人开具普通发票。 。公司再次采购价值100万的同类型设备阿安。该企业租赁旧设备年租金收入97087.38元(10万÷1.03),增值税2912.62元(10万÷1.03×0.03)。购置新设备进项税额为145,299.15元(1,000,000÷1.17×0.17)。因此,今年可减少增值税142386.53元。但未来三年,由于这台新设备没有扣除,每年要缴纳增值税2912.62元。考虑到未来三年的纳税情况,新设备还可抵扣增值税总额133,648.67元(145,299.15-2,912.62×4)。
企业可分期购买新设备,并分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租金收入分期计算,购置设备的进项税分期抵扣,同时发生。例如,企业购买新设备,每年支付25万元ar 并收到 17%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36,324.79元(25万÷1.17×0.17),租金收入销项税额为2,912.62元。每年仍可抵扣增值税33,412.17元(36,324.79-2,912.62)。设备购置费用大于设备租赁收入,是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投资。
与“出售旧设备”相比,出租旧设备属于经营性有形动产租赁。虽然租金收入的税率为3%,比“二手销售”收入2%的税率高1个百分点,但从长远来看,“租金”收入将大于“二手销售”收入,而设备的价值仍然体现在公司的资产中。同时,购买新设备也会增加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扩大资产规模也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租赁旧的和r租新
“租旧租新”是指将旧有形动产出租,以新的类似有形动产出租。企业出租的二手设备经税务局登记后,可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由于租赁设备或新设备的选择性,能够获得17%进项税的设备可以出租出去,仍然存在14%的税差。
案例3
某“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将其50%的新设备出租,租赁期限4年,年租金15万元;另外,我们租用了一套全新的、更先进的设备,租赁期限为4年,年租金为25万元。租用旧设备每年应缴纳增值税4368.93元(15万÷1.03×0.03),租用新设备的企业每年可缴纳进项税36324.79元(25万÷1.17×0.17)。税收迪报价为31955.86元。
“租旧租新”的优点是:租赁财务收入的销项税和租赁费用的进项税同时抵扣,有利于稳定企业价值——增加税收负担;其缺点是租用的新设备不能计入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不能增加企业的资产规模。企业应整体考虑是否“租旧租新”,而不是仅仅出于税收目的而出租而忽视成本负担。
以旧换新
“以旧换新”是指企业使用旧的有形动产,与生产企业以旧有形动产的价格交换新的有形动产的行为。对于以旧换新方,调换的旧设备将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清算,即按2%的税率征税;新设备将视为购买sed设备,即按1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其中有15个税收差异。
案例4
建筑公司以50%的新设备换取供应商的新设备。旧设备原值100万,折旧40万。给供应商的价格是50万,价格是50万作为获得新设备的补充。供应商开具了销售价格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旧设备视同出售时计算的销项税额=50万÷(1+3%)×2%=9,708.74元;更换新设备时,可得进项税额=100万÷(1+17%)×17%=145299.15元。两个数字相差135,590.41元,这意味着企业减少的增值税负担占50万元保费的27.12%(135,590.41÷500,000),即一半以上的保费折算成投入税。
我在企业实践中,“以旧换新”通常根据更换率来确定新设备的溢价。设备越旧,保费越高,设备越新,保费越低。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一些有形动产迟早会更新。因此,企业为新设备支付的溢价可以视为设备成本时间价值引起的成本,但这笔成本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从而缓解“增值税”前期的高额税负。改革”。
殷长才智
葛,男,中国财税领域专家。他崇尚“以人为本”的学术传统,坚持“从实践中走向实践”的学术方法,致力于向社会普及财税专业知识。 2011年底,微博发表《宁可不要”,引发全社会关于年终奖征税问题的大讨论。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采访他。他曾担任搜狐公司财务顾问,独立董事曾在中国工程国际、屯河企业任职,为多家知名央企、大型民营企业提供财务咨询、风险诊断和战略规划,撰写专着24部,论文近百篇,多篇论文被国家人民政府转载国会图书、报刊信息中心和《新华文摘》等多篇文章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现任教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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