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娱乐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必要的明确规定,设置、使用、保存账簿、汇票,并进行经营活动。根据具有有效权利的汇票进行交易。税务机关要采取措施和政策,巩固现有会计研究企业工商变更成果,大力引导个体工商户建账、准确审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款。
1.个体工商户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复式记账账户:
企业业务变更(一)中小企业登记注册订阅者资产超过20万元的可办理ibe。
(二)纳税人或增值税纳税人销售企业月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超过4万元的;从事货运制造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6万元。 ;从事货运批发、月销售额8万元以上批发的增值税纳税人。
(三)省级金融管理机构决定设立重复交易等其他情形。
2.个体工商户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统计台账,并在大力创建双台账的前提下建立:
(一)中小企业企业登记认购资产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二)纳税人或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以上e 15000元以下且40000元以下;从事商品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从事货运批发和批发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为4万元至8万元,具体如下。
(三)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查决定设立简易账户的其他情形。
3.达到上述销售额或月营业额的人应该注意的事情。
前款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者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者月平均营业额;新设立个体工商户,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月销售额或者月营业额,按照该个体工商户的开业数量计算。帽子年。该期间的平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估计。
个体工商户不符合上述会计准则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支出清单、粘贴已登记商品购买、转售、使用税控电子设备等,必须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明确规定。
遵守国际支付标准
个体工商户应根据生产管理条件和支付条件的必要规定选择分账或编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登记。购销方式一经确定,付款当年内不得更改。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设立账户时,应当建立取得许可证后15个月内办理账务,不得伪造、涂改、损毁符合要求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纳税凭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有明确规定的相关信息。
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办法(试行)》按照“中国银行”的明确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和日记帐,进行财务会计,根据实际情况记录财务收支。生产成本、费用等国际会计准则按照《个体工商户征收所得税的必要性(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