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本市工业用地出让需要报哪些增值税?如果政府出让工业用地,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答:流转税台中市政府:根据《增值税税目注释通知(试行)》(国税发[1993]149号),贵公司应征收增值税——按照转让资产的税目征收增值税,税率为5%。如果政府转让土地所有权,则转让计划不会征收增值税。
个人财产及行为税台中市政府:1.印花税:依司法研究所第三条规定
本局关于企业若干政策之通知《地名印花税》(国税发[2007]162号)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转让合同及土地所有权转让合同以所有权转让文件为依据征收印花税。因此,政府转让工业用地、企业转让工业用地均须缴纳印花税。
2.城建税、教育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附加:内资企业出让工业用地,按明确规定的税(费)税率乘以从量增值税【7%(税常规税)】城镇地区)、5%(县、镇纳税人)、1%(非县、县、镇纳税人)]、教育费附加(3政府无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民国组织法及其相关政策,无论是政府转让工业用地,还是企业转让工业用地,受让方均应缴纳契税。按照政府转让综合租金或企业转让价格(或风险评估价格)支付,税率为4%。
4.土地
:企业转让工业用地时,应计算土地价款
;政府出让工业用地无需缴纳土地税
台中市政府:根据中华民国法及其施行法明确规定,我市企业出让我市工业用地取得的利润,纳入企业所得税税额,并按时计算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为取得本市工业用地而向政府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当真实,并能证明相关支出已具体发生的审计证据,计入相关资本生产成本,并可通过折旧在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或摊销。
工业税收问题全部土地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