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特征+组织模式或公司名称(上海)+行业特征+组织模式。产品名称应由两个以上简体汉字组成,不得使用行政区划作为产品名称。行业术语应当反映企业经济发展和娱乐活动的物理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管理特点的术语。
1.名称的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特征+组织模式或企业名称(上海)+行业特征+组织模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为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旧名称。伊势位于;
2.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机构名称之前:
①控股公司名称中使用字号;
②使用境外(周边)融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两面使用“(中国)”打印公司注册费。
2.字号
企业名称由两个以上简体字组成。不得以行政区划作为名称,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旧名称。除非这个名字有其他含义。公司名称可以使用第三方投资者的名称:
三、行业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说明应反映公司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娱乐活动的物理性质,这些特征国民经济产业或企业管理的特点。公司名称中的行业术语细节应与公司的业务范围完全一致。如果企业经济发展中的娱乐活动的物理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的不同类别,则经济发展主体中的娱乐活动的物理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行业应为已选择。
2.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描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并应符合下列前提:
(一)企业登记费、经济发展费、招待费材料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第五类及以上。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港币以上或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3)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体大小不完全相同。